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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了产地为日本核辐射污染区的“卡乐比”怎么办?
作者: 李猷鑫         业务领域: 民商事仲裁与诉讼         2017-03-22

笔者错过了前几天的3.15晚会,今天早上吃早餐看手机时猛然发现正在吃的卡乐比麦片被曝光,翻过包装袋仔细一看,虽然日语不甚精通,但仍然在“产地”一栏中看到了“东京都”的字样。

根据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笔者找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公告里禁止从日本12个都县进口食品,“东京都”赫然在列,笔者不禁慨叹现在这个世界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

下面总结几个被问到最多的问题逐一解答:

一、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与核辐射真的有关吗?被禁的12个都县具体是哪些?

是的,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确实与福岛核泄漏有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明确指出: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我买了产地为被禁都县的卡乐比,想退货,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我想向商家主张“十倍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这样的惩罚性规定存在于《食品安全法》中。因此,只有食品安全方面出了问题才适用“十倍赔偿”的罚则,购买一般产品或购买偷梁换柱、短斤少两的食品等均不能适用。而“卡乐比事件”中,从核辐射污染区进口食品然后卖给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11年就发文命令禁止进口日本核辐射污染区的食品,这已经证明上述地区出产的食品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进口商明知却不顾上述禁令,仍然买入核辐射污染区出产的卡乐比麦片,主观恶性显而易见。


四、无良商家还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核污染产地卡乐比的商家将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有可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受到罚款、吊销进出口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我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类似争议的解决途径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过去消费者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残酷侵害的事实只能各自为战,拼尽全力往往也只能换来无良商家的不屑一顾。现在3.15晚会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只需要一次曝光就能让一家企业名利俱损。这不仅体现了每个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变强,更体现了这个社会对规则的尊重。


                                                                         (文:李猷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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