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大连分所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BT等)业务方面,拥有与国内客户合作的丰富经验。我所在长期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服务过程中,与诸多地区的政府部门、市政工程设计、咨询机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这些都确保我所能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
特许经营法律服务业务程序:
1.项目立项
1.1 前期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时,协助客户进行项目风险可行性、法律可行性、融资可行性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并出具法律分析报告。
1.2 编撰项目实施方案
特许经营项目立项后,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协同政府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财政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将实施方案报有关政府批准。在这一过程中,对项目目前的法律规定、政府的相关职权行为以及政府在该项目中可采取的一般行政管理措施等事项给与充分提示。
1.3 项目的立项审批
1.4 项目立项通过及项目组织筹备
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政府部门成立该项目的资格预审、技术和决策委员会,以顺利推进项目。
2.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2.1 项目发起人、签约人的主体资格
项目发起人必须是项目所设计的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且获得政府的授权,有权代表政府实施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签约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2.2 项目的合法性
在项目合法性上应提示客户利用外资的项目应得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复;而存内资项目则要根据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向有审批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报批。
3.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的程序审查
协助项目发起人设立招标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协助制定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同时审核项目发起人准备应当提供给项目投资人的有关项目基本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4.协助项目发起人,参与项目商务谈判
协助项目发起人,参与项目商务谈判。在谈判中,注意项目法律性条件的把握,同时协助项目发起人权衡商务合作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
5.项目框架协议的起草和签订
协助项目发起人起草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明确项目发起人所要求的项目基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和应当保证的法律条款。
6.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的起草
起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时,在保证协议基本条款的同时,应注重政府作为甲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和项目公司作为乙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在《特许经营协议》正文之外,对其《附件》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查,并协助项目发起人拟定本项目基本《附件》;
协助项目发起人就《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及其《附件》的内容与项目投资人进行谈判和修改。
7.项目文件组成的审查
7.1 特许经营协议
基于《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中的核心作用,所以应重点审查协议中的政府授权、履约保函、融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项目发起人的购买服务协议、项目设施的移交、特许经营协议的提前终止、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出具法律意见。
特许经营法律服务业务主要业绩:
1、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城市管道燃气BOT项目
2、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一期应急供水工程输水管线(含东风泵站)委托经营项目
3、大连长兴岛南、北疏港路及海底隧道BT项目
4、大连普湾新区与大连市自来水集团供水项目特许经营及国电电力供热项目特许经营
5、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南、北污水厂BOT项目
6、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卧龙湾国际商务区卧龙河河道护岸工程BT项目
已经与客户达成协议正在启动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7、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立交桥BT项目和疏港路BT项目
8、大连市排水处就两座污水厂BOT项目
9、抚顺海城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10、大连普兰店市体育场BT项目
11、大连普湾新区16号路跨海大桥工程BT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