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停抢匪摩托车车速近97公里/小时 撞死2名抢匪1名路人
去年4月1日,24岁的林森在路面被两名吸过毒的男子抢走手机。林森立即开车去追抢匪,不料当场撞死2名抢匪和1名无辜路人。另有1名在公交车站候车的行人也受伤。记者昨日获悉,林森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边走路边玩手机被抢
1989年出生的林森是贵州人。去年4月1日11时40分左右,他开着公司的别克轿车载着女朋友,打算去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路长腰岭段附近木材市场买木材。后来,林森在路边一边走路一边玩iphone4s手机时,突然一辆女装摩托车靠近,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抢走了他的手机。等林森意识到被抢后,他立即跑回轿车,想把手机追回来。
当林森驾车追至长腰岭村村委对出路口时,看到抢他手机的男子庾某宁、庾某洪打算驾驶摩托车右转入村。“怕他们跑掉,想用车把对方的摩托车逼停。”林森便驾车高速碰撞庾某宁、庾某洪驾驶的摩托车尾部,摩托车被撞飞了出去。
此时,林森发现前面路边还有一辆红色男装两轮摩托车,还有很多人,于是他踩死刹车猛往右打方向盘,但由于车速较快,刹车时撞上了路边绿化带护墙,车才停下来。林森下车发现在他的车附近有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南侧躺着一名男子,已一动不动。而抢他手机的两名男子也倒在了地上,路口还有一名受伤的女子。林森立即拨打110和120,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到场处理。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鉴定,抢手机的两男子庾某宁、庾某洪及一名在路边的“搭客仔”张某当场死亡,在附近公交站等车的女子甘某受轻伤。鉴定显示,林森撞击摩托车时的车速达96.92公里/小时。法医还从庾某洪、庾某宁的血液中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成分,这意味着他们二人都吸过毒。
在审理过程中,林森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甘某2万元,甘某撤诉。林森的父亲还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家属8万元,张某家属也撤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森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庾某宁和庾某洪家属各22000余元。
焦点1:是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撞到路人属过失行为
林森的目的只是想取回被抢手机,拦截摩托车时他还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主观心态并非蓄意伤害,撞到路边不特定的被害人张某、甘某,属过失行为。
法官:撞人者应预见行为的危险
林森承认在撞击前看到了路边前方有人群,他应预见到以这样的车速撞击被害人的摩托车后极可能会危及路人。
焦点2: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律师:撞死抢匪属防卫过当
林森驾车追赶作案后驾车逃跑的庾某宁、庾某洪,属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官:不属正当防卫但劫匪有过错
林森开车追赶时,两名劫匪的抢夺行为已结束,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但庾某宁、庾某洪抢手机在先,两劫匪负有重大过错,且两被害人案发时体内检出毒品成分,因此对林森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