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部历史宣言书,它向世界宣布,中国从此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这部宣言书,标志着从此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法兴国兴的崭新一页,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历史意义将慢慢显现。
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公平正义的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部历史宣言书。它向世界宣布,中国从此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这部宣言书,标志着从此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法兴国兴的崭新一页,是中国法制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其历史意义会慢慢显现。
建设法治国家,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集中体现,更是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它是约束权力、体现民意、凸显民主进步、保障人民权益的标志,更是反腐倡廉、加强监督的基石;它是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它的颁布、它的推广、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它将昭示着中国的经济走向繁荣,中国的百姓走向幸福,国家必将强大。中国人盼望的中国梦,必将早日实现,它必将改变中国人传统的习惯,崇尚权力,权力影响一切,而转向习惯法律,崇尚法律,法律决定一切。
历史上秦孝公令商鞅为相,颁布法令,变法图强,制定秦律,秦国称霸。汉有高祖刘邦,令萧何变法,制定《汉律》九章,巩固了汉王朝的统治基础,国家强大。唐朝太宗李世民,命房玄龄重修法典,订唐律《贞观律》,政治清明,国富民强,开创历史上贞观之治。西方各国,如美国1787年的《联邦宪法》、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法国1793年的《法国民法典》,其颁布无不推动着其国家的迅速强大。历史早已证明,国家的富强,没有法治,无法保障;法兴则国兴。
法治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全面推进法治,必然会触及到许多不合法的地方,必然会触犯有关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权者的利益。历史无不告诉我们,变法不彻底,改革不彻底,尽管一时兴盛,但最终失去成效。北宋王安石,致力变法,宋朝加快发展,但触及权贵,遭到失败;明朝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富国强兵,也因触及权贵利益,最终失败。因为法律思维、法律习惯、法律的实施和普及、法律意识培养并非一朝一夕,需要有个过程,我们必须有所准备,有所思考。在推进法治过程中也必将触及到许多利益,但必须坚持,唯有始终,唯有改革,唯有法治,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我们的人民才能更加富裕,我们的祖国才能更加骄傲。
我们的执政党,是光明伟大的党,已充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体现了新一届党的集体治理国家、为民谋利的坚定决心,这是全国人民的殷切心声。有全国人民的支持,有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坚信,我们的法治必将胜利!
改革已让我们看到无比丰硕的成果,改革让我们更富有尊严,但改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考验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提高。唯有法律的推进,才有公平正义的真正落实;唯有国家现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代文明国家中,无不是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处理这些矛盾。要让百姓富裕,要让百姓满意,要让国家长治久安,唯有社会公平正义,唯有民主、自由,唯有国家繁荣昌盛。而法治推进,建设法治国家,这才是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国富民强的保障和发展的基石。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们无比高兴,人人鼓掌相庆,对法治之未来充满期待。但是法律的实施,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依法治国,不只是党和政府之责,更是全民的义务所在。法律的生命,重在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重在法律的普及和法律的遵守。没有法治社会,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国家;没有严格执法,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法治关乎百姓,法治普及人间,法治更需人人遵守,全民参与。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