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镇领导竟然同意“买尸”方案。(11月2日京华时报)
迷信者认为,人死后可将灵魂附于他人尸体而复活,这就是所谓的“借尸还魂”。“借尸还魂”比喻已经消灭或没落的事物又以另一种形式出现。董某庆、何某明等人身为民政干部,为了完成“火化率”这个指标,非法购买尸体,将原本已土葬的尸体偷盗出来张冠李戴火化,将原本完不成的任务,通过买尸完成了,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借尸还魂”闹剧。
县政府给各乡镇村下达“火化率”指标,其目的是为了破除民众“入土为安”的固有思维,倡导火化新风。完不成“火化率指标”任务,只能说明董某庆、何某明等民政干部没有好好地做工作,或者是工作水平不高,能力有限。他们通过购买尸体来完成任务,这样的任务完成得再好,负面影响却不可视。首先有违县政府下达“火化率指标”的初衷,而且欺骗了上级政府部门,影响县政府制定下一步殡葬改革措施,同时也误导了民众,真实的火化率会越来越低。其次是给被盗死者家属带来心灵上的创伤。失去了亲人,死者家属已是悲痛万分,冒了很大的风险把死者土葬后,不仅没有让死者“入土为安”,反而连尸首都不见了,可想死者家属心理上,情感上如何接受得了。另外,也会助长偷盗之风。盗卖尸体的犯罪分子固然可恶,但是没有需求何来买卖?由于有了政府这个市场,偷盗者会越来越多,价码越来越高,不仅破坏了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而且也给当地造成不安定因素。
“为完成火化指标买尸”,董某庆、何某明等民政干部可能也有苦衷,毕竟这项工作做起来也比较难。俗话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当地几千年的土葬传统不可能一夜之间改过来。死者家属实在不肯将死者火化,总不可能组织人去抢尸、去挖尸吧。再说,这项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行,只靠民政一个部门去做,就是他们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解决问题。因此,县有关部门给下面下达过高的“火化指标”可能有点脱离实际。在这项“指标”的巨大压力下,民政干部用买尸来完成指标,也是无奈之举。但是,不管怎么样,法律是不讲情面的。董某庆、何某明为完成指标买尸已违返了《刑法》的有关条款,犯了盗窃、侮辱尸体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董某庆、何某明等人这样做,是经过镇领导同意的。因此,也应该追究镇领导的相关责任。要搞清楚火化费,购尸费等是从哪儿来的?如果是公款支出的,看看是谁签字的,是用什么名目支出的?另外,也要追究殡仪馆的责任,对镇政府人员送来火化的尸体是怎么办理火化手续的,是如何验明“正身”的,没有家属签字怎么被火化的呢?因此,当地政府如果光下达指标,没有制定配套措施,那么发展下去,这种“借尸还魂”的闹剧必然还会重演。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