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深圳工作的武汉姑娘小陈开始了年假。她放弃旅行计划,回到武汉家中。原来,父母一句话打动了她:“你如果回家,我们双倍补贴来回路费。”(11月3日《楚天都市报》)
美食诱惑不成,父母加大了诱惑的力度,答应双倍补贴女儿的来回路费,终于争取到了女儿回家看望父母。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最终决定回家的女儿,并非是为了父母的路费,而是突然明白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觉得和外出旅游相比,自己更应该多陪陪父母。对于年轻人来说,外出旅游确实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在我们的父母需要我们的陪伴和精神赡养的时候,牺牲旅游的计划而回家探望父母,无疑更加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孝德理念。
“父母在,不远游”,这是古人坚持的孝道观,随着农耕时代的结束,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我们,实际上已经很难再坚持古人的这种传统做派,为了工作,为了事业,为了谋生,我们不但可能背井离乡,还可能远渡重洋,远赴海外他乡。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来弥补无法经常陪伴在父母身边的亏欠。而这也正是国家推动“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其实对于绝大多数父母来说,即便他们很想念自己远在外地的子女,但为了不耽误子女的工作和事业,不给子女添麻烦,他们总是把这种对亲情的思念与渴望埋藏在自己的心里,轻易不向子女透露。正如新闻中这对父母,只是在得知女儿有年假,准备外出旅游的时候,才希望女儿回家看看他们,但是他们绝对不会让正在工作的女儿放弃工作回家看望自己。
其实以前媒体也报道过类似的事情,为了子女能够经常回家吃饭,从来没有下过厨、做过饭的老爸买来一大摞“美食秘籍”,硬是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超级大厨”,天天变着花样给子女做美食。不管是以美食诱惑,还是以双倍补贴路费诱惑,背后反映出的都是父母希望多和子女呆在一起的良苦用心。而应该体会父母这种良苦用心的,自然还是为人子女者。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传统古训确实显得很老套,但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也确实有再次重申与强调的必要。很多年轻人,即便有时间和条件,也一年半载难得回家看望父母一次;而偶尔回家一次,不是同学聚会,就是朋友聚餐,留给父母的时间寥寥无几。对此父母也许不会明说,但内心必定充满了失望与失落。
子女经常探望父母,其实是在履行精神赡养的责任,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所以,不要再让我们的父母搜肠刮肚来“利诱”自己的子女了,只要有时间、有能力、有条件,就多回家看看父母吧,不为别的,只为了父母那期待的眼神,只为了父母见到子女时那舒展的笑容。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