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因不堪忍受12岁的儿子多次殴打自己,遂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抚养儿子。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2年她与柏先生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小柏,2012年双方离婚时协商小柏归李女士抚养。不曾想一年多来小柏不听话、不去上学,还经常摔东西,无奈之下,李女士到处联系学校给小柏找学校办理转学,可小柏还是不好好上学。自今年3月开始,小柏变本加厉,开始撕书本、用剪刀剪李女士的衣服、摔李女士的手机,甚至动手打人,就连李女士让小柏写作业和起床上学都会遭到小柏的殴打,搞得李女士身上和头上经常有伤,连家都不敢回。
李女士称,自己没有教育好孩子,孩子变成这样自己也有责任,自己也承受了精神和肉体的折磨,现在自己经常有病、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因为小柏打自己,李女士报过几次警,也找过居委会和妇联等部门,但都没彻底解决问题,万般无奈的李女士想到前夫柏先生有能力管教孩子,小柏还比较听父亲的话,于是请求法院将小柏判给柏先生抚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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