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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民党高官子女 诈骗56万获刑10年多
2014-11-05

  年过半百的重庆涪陵男子杨某发财心切,竟虚构自己是国民党高官子女身份,诈取他人钱财达56万元。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杨某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以来,杨某通过虚构自己系国民党撤台时潜伏人员、国民党高官子女的特殊身份,正在办理 “日本大洋”、“红两千”、“红关金”、“护身器”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项目,宣称参与解冻民族资产事业、“国共两党合作”事业,可以得到国家高额奖励、当大官,并伪造“将官证”、“委托书”、“俸禄簿”、“大黄布”等,先后取得被害人何某、杨某某的信任。随后,杨某又通过何某介绍认识被害人马某。先后以“国共两党”合作、解冻民族资产需要开支等理由,共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55.1万元。马某瞒着妻女,多次找亲戚和朋友筹借款项,在重庆石柱、湖北利川两地直接交给被告人现金21.8万元、银行转账给被告人33.3万元。杨某两次直接骗取何某人民币0.9万元,通过银行转账骗取杨某某0.15万元。共计骗得三被害人人民币56.15万元。

  2013年3月,被害人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6月19日,知悉自己上当受骗,马某与家人将杨某拘禁于重庆市石柱县一酒店内。杨某受到殴打并被拿走身上的现金1.8万元和银行卡存款11.95万元。同年6月23日,被告人杨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妻子主动退赃2万元给被害人马某。至审理前,被害人马某挽回损失共计15.7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上诉人杨某认为案涉金额与实际不符,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重庆四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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