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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新规 严防保外就医成为逃避刑罚通道
2014-11-10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共三十四个条文,并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作为附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9日)接受本台专访表示,对保外就医弄虚作假者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规定》依法、科学地划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李豫黔:
  李豫黔:监区、相关科室、监狱审查完了之后,还要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同时还要评估这个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几方面都达到要求了才能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还有专门的审核小组进行评审。
  《规定》明确,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要从严审批;对累犯和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实行执行刑期的限制。
  李豫黔:例如无期徒刑要服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服刑三分之一以上。
  《规定》建立了保证人制度。突出了保外就医制度“保”的要求,明确了保证人必须是罪犯的亲属、有固定住所和经济能力。
  李豫黔:如果没有住所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不了这样的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出去以后发现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人条件,我们就会取消,就会把他收监回来。
  《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了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强化了法律监督,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厉追究。
  李豫黔:弄虚作假、自伤自残、在监狱能够治疗他不配合治疗的,这些情况也不能保外,如果在这里面,监狱警察还有医疗医务人员,搞弄虚作假,假病历,假材料,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我们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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