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等7名被告人开办网络公司,利用“关键词”商业价值做诱饵,虚构买家,相互配合诈骗钱财,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七名被告人都是80、90后外地来京打工人员,最小的仅20岁。据被告人供述,作为法人代表,武某(1993年出生,河北省人,初中文化)投资设立了北京市中科万利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业绩不好,就改变了经营模式。武某和被告人李某共同招聘施某、张某、唐某黄某等另外5人,相互“打配合”,由一人先联系客户,询问是否有购买或优化“关键词”、网络域名的意向,如果客户没有意向,就由公司的其他职员冒充买家或说有人抢购,再给客户打电话。以此种经营模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康某、史某等12人共计人民币1475520元。后7人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某、李某、施某、张某、黄某、唐某、武甲(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买家,维护、优化或转卖域名、关键词等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告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7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别发表了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辩护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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