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伪造公交“一卡通”刷卡记录骗取国家补贴案,日前经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华、贺红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元。已追缴的6000元违法所得发还顺义区财政局。
张华原系北京骏马客运有限公司15路公交车队队长,承包了该线路的运营。贺红原系该车队会计。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25日至3月5日间,张华、贺红持327张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趁个别公交车未运营之机,刷卡伪造乘车记录,共骗取国家补贴3.89万余元。其中,6000余元打入张华个人账户。
据贺红供述,这些卡平时放在她的办公室内,她和张华趁公交车上没人时刷卡,有时直接将刷卡机和变站器卸下来,拿到办公室刷。为此,张华每天额外付给她80元劳务费。
由于二人大规模刷卡均发生在春节前后,且大多选择在车辆停运期间进行,因此公司内很多司机和售票员表示对二人行为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张华、贺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顺义区检察院对二人犯有诈骗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部分犯罪系未遂,能够积极退赃,法院遂依法对二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的被告人能够通过伪造刷卡记录骗取国家补助,暴露出市政交通“一卡通”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由于该类犯罪系公共交通服务从业人员中出现的新型犯罪,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重视,认真分析发案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一卡通”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以避免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