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诈骗案,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陈山妹、王小甲、王老传(均为化名)一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三名被告人系同一家人。陈山妹是王小甲的媳妇,王老传系王小甲的父亲。
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3月份,被告人陈山妹指使他人以到王某店里做生意联系为由,骗取王某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上姓名和联系电话。后被告人陈山妹在该纸条上伪造了“我于1991年12月中旬向王老传借到人民币五千五百元整,约定月息(按三分计算),因当时没写借条,现在补写”的借条。
被告人王小甲和王老传明知王某没有向王老传借款,迫于压力将身份证交给了陈山妹,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陈山妹起诉王某追讨这笔借款。后陈山妹凭此借条以王老传的名义于2013年3月将王某起诉至天台法院,导致天台法院判决王某归还王老传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2014年1月,天台法院向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4月17日,被告人陈山妹在天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人民币23000元。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借条内容为陈山妹所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山妹、王小甲、王老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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