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玉环一矿业公司采矿,导致人家的祖坟被毁,尸骨难寻。祖坟毁损,这户人家的兄妹5人满腔愤怒,将该矿业公司告上法院。
今年77岁的潘大爷家住玉环县龙溪镇,家中兄弟姐妹4人,潘大爷是老大,最小的妹妹也有61岁了。潘大爷的祖父母于1927年辞世,同葬于玉环县龙溪镇一山头半山腰。1991年,兄妹五人重修祖父母坟墓。每年清明或其它节日,他们都会去上坟祭拜。
2004年,玉环一矿业公司开始在玉环县龙溪镇潘大爷祖坟所在的山采矿。同年,潘大爷兄妹5人去扫墓时发现祖父母坟墓产生多处裂缝,之后他们就找上那家矿业公司要求赔偿,在矿业公司实地勘察后,于2006年4月赔偿潘大爷2000元作为坟墓的修理费。
10年过去了,2014年4月5日清明节,兄妹5人扫墓时发现祖坟三分之一(位于后背部)连同山体断裂倒塌。为此,兄妹几人再次找上这家矿业公司。“我们曾电话联系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协商,都没有结果,要求村委会、龙溪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调解,然而这家公司都推诿不到场。”说起这事,兄妹几人感到无奈。
同年6月份,潘大爷家的祖坟再次倒塌,仅存左边五分之一,坟墓连同坍塌的山体泥石均滚落在右边石矿底部。至此,潘大爷家的祖坟几乎全部毁损,坟墓内的骨骸至今未能寻获。
同年7月底,潘大爷等兄妹5人向玉环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矿业公司为了开采矿石牟利,挖掘其5人的祖坟,使得他们蒙受感情创伤和精神痛苦,要求被告公司方协助寻找其祖父母遗骨,赔偿坟墓迁址费用、精神损失费共计130000元。
被告矿业公司在答辩时称,2011年1月公司就已经结束爆破作业,距离原告发现祖坟倒塌已有三年多时间,公司方在2006年7月及2008年1月分别与潘大爷的2个兄弟签订了坟墓附件的山体买卖合同,认为两原告也有过错。
对此,原告方反驳,据他们了解被告公司是在2013年12月爆破结束的。经过实地勘查,很明显祖坟是因为被告方采矿缺乏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倒塌。“我们是有卖过地给被告公司开采,但地跟祖坟差一个山扛头!”潘大爷的2个兄弟辩驳道。
记者27日从玉环县人民法院了解,该法院已作出判决,判决该矿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