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一男子盗窃摩托被发现,竟将前来抓捕自己的人打伤,没想到其行为由盗窃变成抢劫。近日,该男子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6日11时许,江某伙同李某(已追诉)窜至平江县伍市镇某超市后面村民罗某华新建的住宅楼门前,见周围无人,两人伺机而动,合伙将村民罗某华停于住宅楼门外的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牌两轮女式摩托车偷走,随后被罗某华弟弟罗某军发现,罗某军立即驱车追赶逃窜的江某, 江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逃至平江县伍市镇武莲村与莲花村交界处时被追赶至此的罗某军扭住,江某为了逃跑趁机从地上捡起一根竹筒将罗某军打伤。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军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476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被告人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