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女士受雇于刘先生在进行塑料颗粒加工时,不慎将右手绞伤遭截肢,她起诉要求刘先生赔偿。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元女士诉称,2014年7月18日,她受雇于刘先生在顺义区李桥镇某院落内进行塑料颗粒加工。她在传送带前端往机器里添料过程中,因工友违反操作流程,在传送带的后端堆积了体积较大的材料。当她察觉时,已经不能及时将自己的右手抽出,最终被机器绞伤。被送往医院后,她做了右前臂截肢手术。她起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630元。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待残疾等级、赔偿指数等相关鉴定作出后再计算数额。
刘先生不同意赔偿,认为元女士操作机器时自己违规才受伤。他称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4.7万余元,元女士痊愈出院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与他无关,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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