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员工互换打卡上班,被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两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名员工胜诉。
34岁的阿斌与36岁的阿均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入珠海斗门某公司工作,职位都是生产线主管。为了方便工作,去年9月14日和15日,阿斌和阿均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公司认为互换打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纪律规定,二人因此达到公司即时解雇的标准,公司于去年10月22日与阿斌二人解除劳动合同。
阿斌和阿均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虽然二人互换感应卡打卡上班是事实,但是这是因为公司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阿斌与阿均二人于去年11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阿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585元,向阿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公司对该仲裁不服,向斗门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阿斌二人答辩称,2013年9月14日当天本应阿斌休息,但因阿斌的下属韩某辞职,阿斌担心影响出货,需要当天上班,但由于调整排班将违反员工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因此阿斌只能与次日休息的阿均在9月14日和9月15日互换感应卡上班。二人的调班行为从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同时二人还向法院提供了主管徐某的证言,徐某表示阿斌曾在9月14日之前某一天向其提过与阿均换班的事情,其没有留意就没有回复。
斗门法院认为,阿斌二人虽有“代人打卡”行为,但是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且二人在以为得到主管默许的情况下互换考勤卡上班,也未骗取加班工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二人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原告据此对被告作出解雇处罚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按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