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医犯罪案,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屡次骚扰打砸医院,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王某因在某民营美容整形医院鼻部整形术失败,2008年初,来到某知名医院整形美容外科寻求帮助,主治医生叶某根据病人情况,在告知手术风险后,于2008年5月2日为其进行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一年后,王某又找到医院,表示对修复手术的效果并不满意,要求重做。叶医生认为再做一次手术外观不会有太大改变,而且手术风险较大,建议她不要再做,但王某坚持重做。2009年11月4日,叶医生再次为王某行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王某仍不满意,多次到美容外科门诊室纠缠、吵闹、恐吓其他患者,用红油漆在门诊室的墙壁、门上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用斧头砍门窗、天花板、病床、窗帘等,导致医院物品损失万余元,严重破坏诊疗秩序,影响医院声誉。
2012年3月27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王某获得该医院人道主义补偿金3万元。按照协议第三条规定,“患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到医院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纠缠骚扰相关医护人员。”但王某在收到补偿金后,仍多次到医院打砸。
该院美容外科医生徐某因为曾经劝阻王某闹事,被王某记恨在心, 2012年5月20日,王某指使不法人员尾随步行上班的徐医生,并在硚口区宝丰路某蛋糕店门前将其打倒在地,徐某眼镜被打碎,左侧头部枕后区皮下水肿,腰部、腿部大面积淤青伴血尿蛋白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经警方调取监控录像侦查,王某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出来后,王某仍不知悔改, 继续暴力“医闹”。2013年8月16日,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据悉,从2009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用移动电话给主治医生叶某发送侮辱、威胁性质的短信500余条,向医生敲诈勒索钱财,多次携带匕首、可疑液体跟踪至叶医生及其近亲属家中,扬言欲伤害其父母、妻子、女儿,致使叶医生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不敢回家与亲人团聚,极大干扰了医生个人的工作、生活。
因王某与医院的纠纷愈演愈烈,对医院秩序和医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2014年1月17日,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民警抓获。4月14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到医院打砸,随意毁坏公共财产,殴打、恐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审理期间其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王某多次打砸医院且致一人轻微伤,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2014年7月16日,硚口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王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上诉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称原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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