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冯志东对贪污一罪指出,钟向东当时交代他说,快过年了,有一些工作上的关系需要协调,让他去买购物卡。他认为这是领导对他交办的工作任务。他根本不知道钟向东将钱用于个人消费了。因此他认为自己与钟向东不构成共同贪污,并提出上诉。
因帮助曾经的顶头上司——广州市白云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用公款买购物卡,广州市白云区人社局原局长冯志东一审以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领刑6年。但冯志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前天,冯志东案在广州中院二审过堂。
冯志东今年45岁,案发前他任白云区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此前他曾任过白云区组织部副部长和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0月至2011年9月,冯志东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时任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向东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购买商场购物卡等后供钟向东个人使用,贪污15.3万元。
此外,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冯志东在担任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该办事处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124975元,贿送给时任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的钟向东,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及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冯志东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5万元存入其本人账户用于炒股。
案发后,被告人冯志东主动退缴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冯志东构成了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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