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文件、证件,谎称为他人安排工作骗取钱财13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还经济损失12万余元。
2013年5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利用伪造的文件、证件,冒充重庆电信局副局长、劳资处处长,以为他人安排电信局工作岗位为名,骗取被害人朱某、李某等人13万余元,并以虚假的录用通知书蒙骗被害人。
2013年12月13日,经朱某、李某追索,陈某退还1万元。同月15日,陈某被朱某、李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所骗款项已被用于赌博和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案发前退还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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