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妻子妹妹的孩子顺利到北京上学,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办理了假离婚手续,并与王女士的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王女士的妹妹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王女士的妹妹诉称,她与张先生于2013年3月20日登记结婚,自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她们之间没有任何夫妻感情,现起诉要求离婚。
对此张先生辩称,他的妻子实际是王女士,为了帮助王女士妹妹的孩子户口落到北京,他与妻子王女士假离婚,后与王女士的妹妹登记结婚。但他与王女士的妹妹从未一起生活过,实际一直与王女士共同居住。2013年6月他们发生了争执,王女士将孩子和财产都带到了河北老家,也不同意与他复婚,他与王女士成了“真”离婚。现起诉要求王女士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夫妻关系稳定。王女士妹妹与前夫育有一子,双方于2010年7月离婚,孩子由王女士妹妹抚养。王女士妹妹为让其子的户籍迁入北京,找王女士、张先生帮忙。为了符合北京市的户籍管理的规定,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13年3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与王女士妹妹在2013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张先生亦未与王女士妹妹在一起生活,王女士妹妹之子的户籍亦未迁入北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王女士妹妹与张先生虽系自愿结婚,但是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迁移户籍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为了规避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规定而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容易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