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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2000个毕业证骗1242万 一审被判无期
2014-12-11

    庭上,张金汉称自己从事教育工作近30年,有能力帮学生办大学毕业证

  号称从事近30年教育工作,创办的快速作文法在全国推广,自称能办上网查验真伪的大学毕业证,在为2000人办证并收取1242余万元费用后,学生发觉毕业证书网上无法查询,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张金汉无期徒刑。
  指控
  花6000元买文凭 2105人被骗1242余万
  检方指控,2008年3、4月间,张金汉谎称能够办理可上网查询真伪的大学毕业证,先后向覃某提供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的假毕业证共计2105个,骗取办证费1242余万元。
  负责本案一分检公诉人介绍,张金汉一人承揽了两千多张假毕业证的“生意”,转而委托他人办理假证。办证的2000多名学生都不是大学在校生,这些学生急需毕业证书,所以愿意花费近6000元来购买所谓网上可查的文凭。这些山寨毕业证书根本无法联网查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张金汉的行为最终败露。
  事发后,张金汉随身携带和转账近300余万前往马来西亚,此后在当地被抓获归案。
  公诉人说,对于学校毕业证书被仿冒,目前民族大学等涉案学校对此并不知情。
  供述
  委托他人办证 自己仅挣120万元
  据张金汉说,他198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到中石油河南油田工作,先后担任过教师、记者,后来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于1998年创编了新一代快速作文法在全国推广,2000年时他每月有2万到5万元的收入。
  在法庭上,张金汉称自己从事与教学有关的工作近30年,有能力帮学生办大学毕业证。
  张金汉称,2007年,河南省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武某找他,说覃某有一批学生需要办理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的本科毕业证。张金汉说,他找到在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认识的自称是教育部直属学生用品总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振东帮忙。
  李振东答复可以办理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的毕业证。张金汉此后与覃某协商,每名学生收费6000元,给李振东5400元,张金汉得600元。
  此后张金汉通知覃某汇款1200余万元。他自己赚了120万元,把1100万元现金分三次交给李振东,他没要收据,也没签协议。此后,李振东把2105本毕业证分多次交给他。
  张金汉说,他不清楚李振东如何办的毕业证,但肯定不符合正常程序。后来,他从覃某处得知,这些毕业证无法上网查询。李振东答复,教育部规定每年的毕业生需要统一上网注册。覃某提出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的编号是19位,与该校以前毕业证上18位的编号不一致,要求把编号改为18位,李振东也答应了。
  张金汉说,因为覃某一直催促,他就找李振东,但后来李振东找不着了。他意识到毕业证可能是伪造的,就办理了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并把自己的房产低价出售,将车辆托付他人保管,潜逃至马来西亚。
  张金汉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自己从事教育工作多年,在马来西亚被抓的第三天,自己在看守所想不开,用牙咬了手腕,目前手腕上还残留着伤痕。
  查证
  教育部无李振东 证人未听说其人
  公诉人指出,张金汉所说的李振东在案发后不知所踪,目前不能查证是否有这个人,张金汉虽然表示将1200余万转给了李振东,但双方并没有任何收据和协议。
  在法庭上,据委托张金汉办证的覃某作证,他从未听说过李振东,每次汇款也是打到张金汉的卡上。
  覃某表示,办证学生大多来自其在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任院长时的一些合作办学单位,主要是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南方培训中心。
  案发后,教育部人事司出具的证明证实:李振东(含谐音)不是教育部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办案说明证明:侦查人员与教育部进行了联系,对方称教育部没有张金汉所称的直属的学生用品总公司。
  判决
  未如实供述认罪 一审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汉提出其委托李振东帮助办理毕业证书,且将收取的绝大部分钱款给予李振东的辩解,不仅缺乏在案证据证实,且与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矛盾,教育部出具的证明证实,教育部机关并无姓名为李振东的在职人员,亦无学生用品总公司的直属机构。张金汉亦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其辩解,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金汉在案发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明知学生必须经过报名入学、按期上课,并通过相关考试方可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向覃某谎称可以办理毕业证书,并承诺可将毕业证上网注册以供查询,诱使覃某向其支付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张金汉始终谎称已将绝大部分钱款给予李振东,李振东提供了伪造的毕业证,故不能认定张金汉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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