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钱屡催不还,初中老师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12月12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化解了这起老师怒诉赖账学生案,经过办案法官的说理释法,被告蔡某终于想方设法把钱还清,原告钟某也撤回起诉,师生情谊得以恢复。
80后蔡某系原告钟某的学生,两人平常关系不错,时有往来。2009年,被告蔡某做生意需要资金,提出向原告钟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的请求,并保证会及时归还。原告钟某想着是自己的学生,信得过,便答应借款。两年后,原告资金紧缺,便向被告催讨50000元的借款。不料,被告却以资金已被亲戚挪用为由拒不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是不还。原告一怒之下便到了城郊法庭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及时偿还借款。
经办法官一接到该案件,立即联系被告蔡某。经办法官对被告向老师借钱不还的行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诉被告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是伤害了两人多年的师生情谊,不能因为钱被人挪用自己就可以拖欠不还。被告听了以后羞愧不已,他告诉经办法官不是他不想还钱,而是做生意失败钱又被亲戚挪用了,没钱可还。但他向经办法官保证,再宽限几天,他会想办法先把老师的这笔欠款偿还了。5天后,被告主动还款并向原告道歉,原告予以谅解,两人师生情谊得以恢复,案件以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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