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省青川县观音店乡的李某和易某本为堂兄弟,两家向来和睦,在2008年大地震后也互相帮持着重建了家园,在外人看来,两家人亲如一家,李某与易某也好似亲兄弟。
2010年4月,易某欲购买汽车跑运输,无奈资金不够,只好向大哥李某借款。为了帮助易某,李某自己在信用社贷款2万元后悉数借予易某,易某出具了借条一张。时隔两年,信用社向李某催要贷款及利息,李某情急之下向易某催要借款,哪知易某确拒不归还,无奈之下,李某将其告上法庭。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木鱼法庭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本在同村居住,且系亲属,两家人艰难困苦时互相帮助,亲如一家,易某拒不偿还借款系案外原因。在法官居中调解时,为两兄弟理清了债务关系,最终,被告易某同意偿还原告李某借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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