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原告方是在事业上小有成就的赵某(男),被告方是在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的李某(女)。
赵某诉称:其与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于1999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2000年育有一女赵甲(现年14周岁)。双方婚后因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多次发生矛盾,二人于2012年12月份开始分居至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生女赵甲归我抚养。
李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赵某是我家的上门女婿,当初是自己及自己的家人为赵某出资做个体经营,自己多年一直做好贤内助的工作,现在赵某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经济上富裕了,嫌弃我是一个家庭妇女才要跟我离婚。我们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第一次庭审后,法庭与被告李某电话再也联系不上,承办人与书记员共同下乡寻人。辗转找到李某的家,可是李某并不在家,李某的父亲接待了法庭工作人员。从李某父亲口中得知,其实李某在五六年前就患上了狂躁症,是一种间歇性精神疾病。在发病时,经常莫名其妙的发脾气,摔砸东西,严重时还会出现幻觉、妄想。这次是赵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李某因为受到刺激而发病,在家中发病呈现一种发疯状态,于是被家人送往某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得知被告李某病情严重自己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承办人与原告赵某取得联系,告知被告李某就诊的现状,询问其是否坚持离婚。原告赵某表示坚决要与李某离婚,希望法院尽快做出判决。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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