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轿车送到洗车行,不料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损坏。记者12月29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因洗车引起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洗车行被判赔偿16.5万余元。
2013年5月3日,毕女士名下的白色宝马轿车开至陆桥公司清理汽车内饰及外部。陆桥公司店员在清理内饰后将车辆开进洗车房,清洗汽车外部后,车辆无法启动。陆桥公司店员将汽车拖至另外一车间,发现缸体有脱落,已拉缸。此后,毕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陆桥公司赔偿车辆贬值加上修理费141994元以及打车费、误工费、租车费、拖车费、鉴定费等,共计329702.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系正常行驶进入陆桥公司店内,可见车辆当时的状况是正常的,未有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在陆桥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清洗后车辆无法发动,双方报警,经民警调解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毕女士将车辆拖至山晟汽修,此后又将车辆拖至宝马盈之宝4S店,该店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维修报价方案。经鉴定,该车辆系进水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
毕女士对于涉案的车辆享有所有权,作为消费者,在其将涉案车辆送至陆桥公司店内接受洗车服务过程中,车辆置于该公司控制之下,该公司不得损害涉案车辆,如有损害应予赔偿。
法院认为陆桥公司对涉案车辆提供服务过程中,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坏,陆桥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毕女士相关经济损失的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及车辆贬值损失。至于毕女士所列举的其他损失,法院考虑其维权需经常外出的情况予以酌定,应由陆桥公司承担。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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