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拖欠工人工资,不给任何“交代”便失联,玩起失踪。日前,被告人尚冬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11月18日,怀远县一制衣厂老板被告人尚冬,在拖欠该厂工人的2013年7月至11月的工资11万余元后,不知去向。经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公告告知,被告人马尚冬才于2014年1月27日到马鞍山市和县善厚镇派出所投案,并于当月29日付清了拖欠的50名工人全部工资款1117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冬作为独资企业怀远县某制衣厂的投资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尚冬有自首情节,且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且符合缓刑条件。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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