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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用”前妻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被判返还
2015-01-06

    沈先生和何女士本是一对夫妻,离婚三年后,何女士才发现沈先生一直在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而后,何女士怒告前夫,要求其返还2.5万元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5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判决沈先生返还前妻25000元。
  2007年,沈先生和何女士贷款购买一套房屋,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方式组合,并以何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的。2009年,沈先生和何女士判决离婚,两人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被判给沈先生,同时住房贷款也由沈先生一人承担,何女士住房自理。  然而2012年6月时,何女士发现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被沈先生擅自使用,立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撤销公积金逐年转账还贷。但已挪用的款项经多次催讨,沈先生拒不返还。沈先生在法庭上说,他并不清楚何女士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被用于偿还自己的房屋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何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被支取还贷三次,共计2.5万元。另外,沈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子已于2012年底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并办理产权证。
  审理过后,南长法院判决沈先生返还何女士被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2.5万元。办案法官提醒,离婚夫妻须谨慎处理房屋贷款偿还问题,房屋所有权归谁和房贷由谁还都需厘清,婚姻期间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应注意离婚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逐年转账还贷的手续,以免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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