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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强奸幼女 数罪并罚被判4年半
2015-01-08

    重庆市长寿区一男子王杰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可就在这期间,他仍然不思悔改,在明知一女孩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继而构成强奸罪。近日,王杰因犯聚众斗殴罪和强奸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94年出生的王杰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初中毕业后便成了无业游民,整日与村里几个同样不学无术的“哥们儿”混在一起。2014年2月13日,王杰接到一哥们电话后前往长寿菩提山广场参加聚众斗殴,将对方一男子打伤后离开。2月18号,王杰等8名参加聚众斗殴的男子被刑事拘留,后分别被取保候审。
  2014年6月8日下午,王杰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2001年5月出生的小雨,并与小雨等人到重庆市长寿区古镇、菩提山等处玩耍。当晚,王杰在明知小雨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在重庆市长寿区某镇小雨家中,先后2次与小雨发生性关系,后被小雨的家人发现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杰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王杰在聚众斗殴案中属积极参与者,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遂决定两罪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亦不问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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