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借用朋友手机玩起贪念,趁朋友睡着时偷改其支付宝密码,转出并提取了5200元。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9月16日,杨某以与女朋友蒋某吵架为由到朋友曾某家居住,当晚杨某借用曾某的手机玩。9月17日凌晨4时许,杨某趁曾某熟睡时使用曾某的手机修改了曾某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并将支付宝账户内5200元转账至其桂林银行账户,但没有成功,其后用账户内的95.19元购买了100个Q币。
17日早上10时许,杨某又借用曾某的手机,在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曾某支付宝账户内的5200元转账至其女朋友蒋某的银行账户内。当日,杨某在ATM机使用蒋某的银行卡将盗窃所得的5200元取出。
案发后,杨某的家人已代其赔偿了失主曾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失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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