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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7个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2014-02-18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7个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

    这7个案例分别是: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薛海金承包合同纠纷案;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案;余恩惠、李赞、李芊与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南平市总工会与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案。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是2014年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用公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案例形式,把宪法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举措传播出去,以案释法,以公开促公正。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非常有效的涉法信息传播方式。

    孙军工表示,此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发布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旨在以案例的形式将宪法法律精神传播给社会大众,进一步彰显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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