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中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对练时被摔伤,受伤的学员于是将健身中心和与其对打的学员一同告上法庭。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268.2元;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972.09元。
15岁的小杨是一名武术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报名了北海市大卫山道健身中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小杨称,在2014年9月1日的散打培训课上,教练安排其作为被摔人与37岁的被告张某进行对摔练习,然而在练习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当导致了自己右肩部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杨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花费医疗费用11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明知散打是一项对抗性非常强的运动,却未在训练场地铺设专业的训练垫用以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未能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对摔对象,且未教授被摔学员自我保护姿势,未能尽到安全教学的义务。原告与被告张某在教练安排下练习对摔,被告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在练习时未能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确认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与被告张某对原告损失各承担70%和30%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