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5日公布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
在此三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前二项设定审批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因事实上已经不存在,故其审批被取消。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设定审批,依据则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该《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此项行政许可现在不再需要保留,故取消。
此三项行政审批被取消,意味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证监会表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