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与朋友玩牌时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将一牌友捅成重伤。日前,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志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何志红与农志伟在隆林县新州镇者隘村一小卖部玩牌赌博时发生争执。双方被在场人员劝阻后,被告人何志红走出小卖部,尔后农志伟拿着一个板凳追打被告人,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告人何志红在反击的过程中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朝农志伟胸部捅去,之后农志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农志伟胸部当日所受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何志红于2013年1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何志路已赔偿被害人农志伟医疗费人民币 18000元;另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何志红与被害人农志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何志红赔偿被害人农志伟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志红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志红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志红与被害人农志伟因玩扑克下注问题产生争吵、相互推搡,在被旁人劝开后被告人何志红已离开,双方争执已经平息,被害人农志伟仍持板凳追打被告人何志红头部并将其打倒在地,被告人何志红持刀具进行反击,其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农志伟重伤,其行为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何志红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何志红与被害人农志伟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农志伟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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