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拖拉机不慎将路边电杆撞倒,致使他人触电身亡。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余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9月3日,余某驾驶装满稻谷的拖拉机途径赫山区泉交河镇桥西垸村的简易公路时,不慎将路边的电线杆撞倒。肇事后,余某自行采取措施,将损坏的电杆修复,但疏忽了对掉落在稻田里的电路裸线是否带电进行安全检测,导致在稻田中喷洒农药的孙某触电身亡。案发后,余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78000元。鉴于余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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