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人仇某某将工业盐当食盐卖给界首市的陈某某。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某通过手机与被告人仇某某取得联系要求买盐,在电话交谈中仇某某告诉陈某某小工业盐比较精细,人也可以吃。随后被告人陈某某开始给仇某某汇款购盐,至2013年6月,陈某某先后30次共计向被告人仇某某汇款26万余元,以每吨47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共购买工业盐400余吨。陈某某将其中的41吨工业盐卖给界首市的瓜子厂、卤肉店用于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某、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作为化工原料的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违反了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扰乱了食盐经营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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