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邓现宁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且被依法取缔后,被告人邓现宁还继续参加该邪教组织,且全然不顾自己的家庭。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邓现宁多次组织孔梅燕、黄靖新、李凤兰等人进行“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被告人邓现宁通过宣读书籍资料、播放MP4音频、视频资料等方式传播“全能神”邪教言论。2014年7月28日,被告人邓现宁在组织孔梅燕等人学习“全能神”资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及其家中查获了大量邪教组织书籍资料及MP4复读机两台。经梧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复读机内共存储文件、音频、视频数据16512份,该数据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文件、音频、视频数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现宁在“全能神”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仍公开进行散布宣扬迷信邪说,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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