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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员额制改革聚人气接地气
2015-02-09

  改革要达至预期目标,就必须跳出零和博弈的逻辑或者思维误区。只有从细节出发,对接好顶层设计与技术设计,协调好预期利益与既得利益,注重调查研究与开门纳谏,从技术设计和实施策略等多维度妥善化解利益之争,才能真正聚人气、消怨气、接地气,才能凝心聚力、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法官员额制改革顶层设计框架已基本形成,改革方向也已经明确,改革试点工作正梯次有序展开,新的一年,仍面临操作方式、统一认识等诸多困扰。此轮改革启动以来,改革试点的消息屡见报端,因改革导致的“改革焦虑症”如影随形。笔者以为,改革的技术方案是否到位,可预期利益是否清晰,是引发思想波动的重要原因,亦是改革风险之所在。如何对接好顶层设计与技术设计,协调好预期利益与既得利益,使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又能协调各方利益顺利推进,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的焦虑在于,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与探索,但本轮司法改革似仍存思想认识不清、技术准备不足的隐忧。现在不少问题存在不少误读、误解。如有人认为改革就是“减人”,就是“让年轻人靠边站”。如不加以澄清,难免积非成是,误导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在技术研究、技术设计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努力实现技术设计与顶层设计的无缝对接。如契合法官培养成长的基本规律、诉讼程序分类、案件类型分流等基本要求,进一步划分法官职位,确定法官选任标准,明确初任法官、主审法官、资深主审法官等不同类别法官的员额比例,或者留出适当员额比例予年轻法官,既保证法官队伍结构的科学合理,也满足法官培养成长的客观需要。无论采取哪种技术方案,关键是要形成稳定的法官职业发展预期,让法官的职责定位、职位晋升、职业保障等更清晰化、刚性化,使改革的可预期利益更为明确,更具吸引力,这样才能通过改革留住人才。

  不可否认,改革的本质是利益调整,是利益的重新创造、重新组合与重新分配,改革必然会创造新的利益,也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推进改革的基本方式其实就是做加减法,加的是预期利益,减的是既得利益。法官员额制远期来看是增量改革,是做加法;短期来看则是减量改革,是做减法。只有“加”并形成稳定预期,改革才有可持续性,但只有先“减”才可能有“加”,因为只有“减量”才能“提质”,才可能“强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减”是基础,“加”是保障。对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而言,改革可能会出现“不减只加”、“先减后加”、“只减不加”等多种情形。无论哪种加减法,只要涉及“减”,都容易造成人心浮动,都容易产生不理解。因此,改革最难的恰恰在于做减法。

  笔者以为,要做好加减法,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照顾到改革各方的利益关切,协调好预期利益与既得利益的关系。在司法地位长期被弱化、职业化长期被忽视的背景下,所谓的既得利益,其实也有其值得尊重和维护之处,改革不能简单地将既得利益当成拦路虎。比如说年轻法官,可以说是近些年法官队伍建设攒下的一笔财富,也必然会成为未来法院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担忧和利益关切完全是值得重视的,简单地将年轻法官一刀切为法官助理的做法,从舆论反映还是本世纪初试点的经验来看,可能都不是个好主意。改革的出路可能在于以合理的方式去触动既得利益,不简单地划分三六九等,不简单地为分蛋糕而分蛋糕,而是通过不断创造培养出新的利益来克服既得利益的阻力。因而,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可能系于做大蛋糕,而不仅仅是分好蛋糕,尤其是局限各自院落,关起门来分蛋糕的改革必然不可持续。完全可以在法治的框架下通过做大法治队伍这块大蛋糕来提供更多分蛋糕的机会或者增加每块蛋糕的分量。

  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发展公职律师制度,能不能在自愿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富余法官转为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待将来法官员额空出来后,再优先将他们选拔法官?这也契合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畅通人才交流渠道的要求。对于确实不适合或不愿意继续从事法官职业的,可不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采用赎买政策进行分流?即便转为法官助理,能不能不就地转任,能不能提供到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机会?

  此外,上级法院一般法官素质整体较高,人才相对较为集中,在本级法院进入不了法官职务序列,可否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再逐级遴选?同样,可否给下级法院优秀的法官提供参与上级法院改革的机会?归根结底,改革需要在统筹改革、开放改革上狠下功夫,需要打通横向改革与纵向改革的通道,需要形成内外循环与上下循环的良性机制,局限于一地一个院落的改革,关起门来搞改革必然是没有出路的。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改革实施的精准度还有赖于调查研究的精细度。找不准问题,掌握不了真数据、真情况,人云亦云,这是改革的大敌,也容易放大零和博弈的效用。要做真改革,必须要有真调实研。依笔者观察,在过往与地方或者上级法院博弈各种司法资源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有意无意地被放大了。比如说“案多人少”的问题,在有些地区是不存在的。还有人才流失的问题,不少地方将正常的人才流动演绎成了人才流失。上海方案出台后,很多人认为上海的法官员额比例偏低,不可复制。但在笔者的印象中,十年前笔者所在法院进行法官员额制试点时,法官员额比例也不过比上海的方案多几个百分点,维持审判权的正常运行并不是个问题。对于一些问题,如谁是年轻法官?年轻法官到底有多少人?比例占多少?审判一线的年轻法官又占多少?改革实施后到底会有多少人受到影响?综合采取各种政策措施能不能稳定队伍?解答这些问题,需要有一定精度的测算。因而,必须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调查研究。只有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才可能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开放的心态开门纳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切实回应他们的关切,也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改革要达至预期目标,就必须跳出固有的逻辑或者思维误区。只有从细节出发,对接好顶层设计与技术设计,协调好预期利益与既得利益,注重调查研究与开门纳谏,从技术设计和实施策略等多维度妥善化解利益之争,才能真正聚人气、消怨气、接地气,才能凝心聚力、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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