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殷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纠纷,为泄愤故意焚烧自家住房引发火灾,造成3万余元的财产损失,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殷某犯放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38岁的殷某,小学文化,系奉节县汾河镇人,现住奉节县新县城某小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6月9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同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2014年10月9日凌晨,殷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纠纷,后其妻报警求助,警察到其住所调解后,其妻随即离家。凌晨5时许,殷某电话联系其妻要求其回家未果,遂在其位于奉节县新县城某小区的家中,用打火机点燃洒在地上的白酒后离开其家,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要求警察就带走其妻一事给说法,并声称自己已将自家住房点燃。因殷某的行为引发火灾,造成殷某与其妻的房屋严重损毁,致家中行动不便的一位老人受伤昏迷,并致该小区电梯、防护栏等公共设施损坏,后经奉节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共计37740元。
事发当日,殷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控制,并于2014年10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因与其妻发生家庭纠纷,为泄愤而故意焚烧自己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殷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殷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奉节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