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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男子二进宫领刑两年
2015-02-12

  两年前因贩卖毒品被判入狱,刚出狱3个多月又因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领刑挨罚,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谭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0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其所住的位于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路龙源紫悦宾馆608房间内,容留王某某、李某某吸食冰毒,其中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使用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对被告人谭某某及王某某、李某某的尿液进行检测,三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于2013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2014年6月7日刑满被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以上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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