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法院执行,一男子与朋友合谋实施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作证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0年初,孔某与银行签订980万元的贷款购房协议,兴达公司与孔某妻子奚某提供担保。2012年7月起,孔某因故停止还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到银行起诉,为使其与妻子名下的财产免受法院裁判执行,孔某于2012年9月至12月间,分别与朋友葛某、曹某、梁某合谋,虚构或夸大其向葛某、曹某、梁某借款的事实,后指使该三人分别以原告身份向南长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致使南长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了孔某、奚某名下的房产、车辆等物。随后,孔某还通过达成假意调解协议,致使南长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南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借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司法诉讼秩序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在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公司名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