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因自己吸食毒品从朋友处购买冰毒49克,自己吸食一次后放置在家中的衣柜中,后被公安人员查获。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11月19日,公安人员接报警后在蚌埠市太平街小区附近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北村小区一房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袋,共计48.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8.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杨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另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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