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这是双方关于“怕上火”相关广告语的第二起诉讼,此前加多宝诉王老吉抄袭广告语,一审败诉。
同时,这也是继“改名”案和“10罐7罐”案后,王老吉再次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加多宝告上法庭。双方诉讼案件多达十余起,法庭交锋陷入胶着。
王老吉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凉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与“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近似的“怕上火喝加多宝”,是将该广告语产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上的无形资产非法转移至加多宝,造成了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给王老吉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怕上火喝王老吉’不仅是一句普通的广告语,它已经具有第二含义,即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
王老吉请求法庭判令加多宝以及其经销商广东乐润百货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近广告语行为,销毁含有上述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消除影响,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此,加多宝在庭上反驳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在租用王老吉商标期间,由加多宝公司设计、发布和推广的广告语,广药集团并未参与该过程,加多宝享有该广告语的所有权。加多宝公司为该广告语的投入主体,累计投入超过38亿元。
截至发稿时,该案尚未宣判。
该案也是双方针对“怕上火”相关广告语的第二起诉讼。2013年6月,加多宝公司就将王老吉告上法院,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要求王老吉停止使用该广告语,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同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加多宝表示不服并上诉。案件二审预计会在今年3月12日于重庆开庭。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广药及王老吉诉加多宝“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相继开庭审理。其中,“改名”案一审加多宝败诉,另一起则仍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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