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害人主体特殊的强奸案件,被告人黄某虽然犯罪未遂,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黄某系永定县人,曾于2012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过刑,与被害人小茜(化名,20岁)是同村。2014年8月7日中午时分,黄某见有智力障碍、呆傻但长相清纯可爱的小茜独自坐在家门口,便起了色心。他拨通小茜的电话,花言巧语骗她说带她去好玩的地方,见小茜答应,就约其在镇政府门口见面。如约而至的小茜,随即被黄某用摩托车载往该镇大坪“魁星庵”,行走至偏僻角落,如饥似渴的他即欲与小茜发生性关系。所幸,黄某还未来得及完成犯罪行为,小茜家人便根据目击人的线索及时赶到,当场予以制止。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茜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被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被害人智力障碍且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而将其带至偏僻地点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另外,黄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综合他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