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
2015-03-19

图为被告人陈某在接受宣判。 邵小波 李 旸 摄
  “教你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大肆进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3月1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自称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昆山、福州、义乌、宿迁、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