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北京户口的事实,骗取了杨某七万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周某与被害人杨某、被告人陈某均相识。被害人杨某委托周某打探何人能够办理北京户口,后在周某与被告人陈某闲聊时谈及办理北京户口的事情,被告人陈某向周某谎称其认识警察、能够以人民币18至20万元的价格帮助办理北京户口,先交定金2万元,余款办成时补付,办理时间为3至6个月。周某将被告人陈某所述转达给被害人杨某后,被害人杨某通过周某请陈某帮助办理北京户口,并于2012年9月至12月间,先后3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地,通过周某将人民币7万元交给被告人陈某。办理期限过后,被害人杨某找到陈某询问办理情况,陈某要求杨某继续付款,杨某发觉被骗并要求陈某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办理北京户口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念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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