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非法手段获取的学业成绩,不仅难以使学业有所成就,反而丧失了基本的诚信。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利用自制软件侵入多所高校教务计算机系统,为学生修改成绩牟利案件,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良学业成绩的学生敲响了警钟。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董某向被告人刘某传授利用其自制的EXP软件侵入大学教务计算机系统的方法。被告人刘某利用该方法,于2013年5月至10月间,通过EXP破译密码软件先后侵入10余所高校的教务计算机系统,为20余名学生修改考试成绩,非法获利人民币18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没收二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向天津二中院提出上诉,天津二中院经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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