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医闹”案作出一审宣判。严赛珍等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晚,被告人严赛珍丈夫的哥哥因病在彭泽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严赛珍组织弟媳、堂侄等亲属及其他一些村民来到县医院讨说法,对主治医生进行拉扯,声称要把医生带回死者老家以解决问题,致使该医生衣服被撕破,身体被抓伤。9月16日上午,彭泽县公安局民警将死者尸体抬离病房时,遭到被告人严赛珍、胡冬娥等人及死者其他一些亲属的极力阻拦,严赛珍手持矿泉水瓶、胡冬娥持鞋子对民警进行殴打。因就死者赔偿问题与县医院存在分歧,为给院方施压,当天14时许,被告人严赛珍、胡冬娥等人到医院大门口拉着横幅将大门堵住,不让车辆进出。14时15分,医院120接到求救,彭泽定山镇发生交通事故需出诊急救,因医院大门被堵未能成功出诊。公安民警在该医院大门处清理出一条可供轿车通行的道路后,另一被告人欧阳旺霞15时许来到医院大门口,见状后煽动在场死者亲属及村民再次将医院大门堵住。
案发后,胡冬娥、欧阳旺霞于2014年9月16日经彭泽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后于次日分别被刑事拘留;严赛珍经彭泽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后于同年10月30日被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浒山派出所抓获,并于同年11月1日被彭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赛珍、胡冬娥、欧阳旺霞为其亲戚在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一事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为给医院施压而在该医院大门口起哄闹事,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均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故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严赛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胡冬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欧阳旺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