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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减刑需要更多法庭激辩
2015-03-30

   唯有公开、动真格的审理,才能防止减刑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金钱的腐蚀,才能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处遁形。

  继第一次提出减刑申请被退回后,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今年年初再次申请减刑。3月24日,这起减刑案在广东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审理。

  黄少雄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鉴于“该犯在狱中获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今年年初,梅州监狱建议将黄少雄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在3月24日的庭审中,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减刑的依据是什么?3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梅州监狱出庭人员一一作答,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检察员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

  黄少雄能否减刑以及减刑几年,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这起减刑案的审理过程足以让人拍手称赞。一方面,这是一次真正公开的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报道广为公众所知晓;另一方面,这是一次动真格的审理,没有走过场、流于形式,既有同监区服刑犯人和专管警察出庭作证,又有检察员与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激辩,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组织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公开审理、法庭辩论,按说是审理减刑案件的基本要求,为何要拍手称赞?这是因为,一些减刑案件的办理并没有做到这两点。

  减刑以及假释、保外就医等,本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但在现实中,却成了一些人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通道,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败坏了世道人心,并让腐败潜滋暗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通报称,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4个月,共发现违法线索428件,并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黄少雄减刑案的审理才愈加具有正面示范意义。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治病救人”,任何罪犯都有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前提是其表现确实良好,而这种表现良好要有足够的证据依托,要经得起法院的公开审理,经得起检察人员的严格质询,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评头论足。唯有公开、动真格的审理,才能防止减刑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金钱的腐蚀,才能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处遁形,让减刑更加符合司法公平和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多一些不留情面的法庭激辩,就能让减刑案件的审理多一份公信力。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严防死守的姿态规范减刑、假释,避免其沦为“越狱通道”。我们希望并且有理由相信,动真格的减刑案审理将会越来越多,法庭激辩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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