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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能自负地凌驾于法槌之上
2015-04-02

   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是现实选择。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民众穷尽办法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案件是否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事,案件怎么判是法院的事,作为领导干部,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某些官员要么以权压法,“指示”法院办案;要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还有政府机关出具公函为他人求情,给法院施压。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槌之上,令人很是愤慨。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干扰检察机关正常行使检察权、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

  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应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治本之策。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建设法治社会,官员要学会权力自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法院审判台,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领导干部要敬畏《规定》、遵守《规定》,管住手中的权,决不以权压法,管住自己的嘴,决不以言代法,不做《规定》惩处的第一只“螃蟹”。同时,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对照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的期待,除了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挺起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司法活动的官员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干扰办案的权力土壤。

  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某些干预司法活动者被依法追究法律、纪律责任,付出应有的代价,干扰司法活动的权力磁场才会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提升。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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