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该《司法解释汇编》分为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三部分,具有内容全而新、权威性以及实用性三个特点。 据悉,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院21个部门历时两年时间,共同努力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为全面及时总结司法解释清理成果,最高法院研究室历经一年编纂出版《司法解释汇编》。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高度重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并为《司法解释汇编》作序,在序言中指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全国法院适用好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此次清理司法解释工作针对最高法院建院以来60余年(1949-至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据悉,本书根据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结果,共收录了三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